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4 |
3 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通过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等三会文件,核查
2019 年1月至
2019 年4月期间公司财务明细账、银行 对账单,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对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 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认为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详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律师回复】 律师认为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3、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 问答》核查,自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 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 进行核查和推荐;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 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 出具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 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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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过程 (1)主办券商通过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 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情况;
(2)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
(3)主办券商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4) 主办券商获取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主办券商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6)主办券商获取了公司相关情况声明;
(7)就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对管理层进行访谈;
(8)进行网络舆情搜索.
2、事实依据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的查询记录;
公司以及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
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公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
相 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公司相关情况声明;
关于公司 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访谈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