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4 |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为盛润股份、 富奥股份及富奥股份全体股东. 其中, 盛润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吸收合并方, 富奥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项下的被吸收合并方, 富奥股份的全体股东将通过换股吸收合并而成为本次重大
3 资产重组后存续公司的股东.
(一)盛润股份的主体资格 1. 盛润股份的现状 根据盛润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润股份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0000000673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842 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8,842 万元;
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
5 楼5D;
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宇;
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为: 自营和代理第
二、三类商品在广东省内外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粤经贸进字 [1990]320 号文执行) ;
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内销,销售木制品(不 含木片) ,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和化学危险品) ,针、纺织品,电子 计算机及配件,橡胶制品;
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营业期限:自1988 年10 月6日至永续经营.盛润股份已通过
2010 年度工商年检. 2. 盛润股份的历史沿革 (1)
1988 年10 月,公司设立
1988 年6月20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具批文(深府办[1988]815 号) ,批 准在深圳市轻工业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莱英达轻工(集团)公司,同时确定 该集团公司直属深圳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注册资金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范围: 主营深圳市轻工系统生产的轻工产品、 纺织品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 零配件的进出口、代理,省内外上述同类产品,原材辅料的进出口(具体商品按 粤办函(1988)50258 号核准目录经营) ,经济性质:全民.
1988 年10 月6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深圳市莱英达轻工(集团) 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 (2)
1990 年12 月,变更名称
1990 年11 月28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函[1990]760 号文件同 意 深圳市莱英达轻工(集团)公司 更名为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公司 .
1990 年12 月21 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19032527-8) . (3)
1994 年3月,定向募集及首发上市
1993 年6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发《关于同意深圳市莱英达集 团公司改组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深府办复[1993]720 号) ,同意 深圳
4 市莱英达集团公司 改组为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经评估后 的存量净资产, 除计提法定资本公积金 7,147.26 万元外, 其余折为 14,500 万股;
同意公司增加发行 7,350 万股;
公司股份总额为 21,85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计21,850 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深圳市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 14,50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66.36%;
定向发行企业法人股 1,300 万股, 占股份总额的 5.95%;
境内社会公众持有 2,500 万股, 占股份总额的 11.44%;
境外投资者持有 3,00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13.73%;
公司内部职工持有
55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2.52%.
1993 年6月9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核发了《关于同意深圳市莱英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 (深证办复[1993]40 号) ,同意深圳市莱英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21,85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