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4 |
199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 (深证办复[1995]73 号) ,同意 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即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另派现金股息人民币 1.30 元,按1994 年末总股本 26,220 万股计算, 共送 2,622 万股红股, 派3,408.6 万元现金, 送股后总股本为 28,842 万股.
1995 年9月12 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 并通过《199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确定
199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 红派息的方案:提取 22%公积金、10%公益金、68%进入分红基金;
分红方案 为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另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股息.
1996 年3月9日,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深执信验 字[1996]第007 号) ,验证公司
1995 年12 月30 日派发红股 2,622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实收股本金计人民币 2,622 万元,已全部到位.
1996 年7月31 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9038195-8) ,公司的注 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8,8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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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6月,变更公司名称
2002 年5月21 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 了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2002 年6月13 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注册号:4400001001658)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 广东盛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7)
2004 年1月,股份划转
2003 年11 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 资委 )下发了《关于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函[2003]331 号) ,同意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有盛润股份的 19,140 万股国家股划转至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莱英达 集团 ) 持有, 划转后莱英达集团持有盛润股份 19,14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66.36%, 其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3 年12 月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豁免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 ST 盛润 股票义务的函》 (上市部函[2003]334 号) ,同 意豁免莱英达集团要约收购的义务.
2004 年1月5日,盛润股份完成上述股份划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手续. (8)
2004 年,盛润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3 年12 月29 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关于莱英达集团改制 总体方案的批复》 (深国资办[2003]331 号)批准莱英达集团实施经营层和员工 持股的企业改制.本次改制后,莱英达集团的股东变更为莱英达集团工会(占90%比例)和深圳市益力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占10%比例) .
2004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