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4 |
1 元, 其中:发起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存量净资产折股 14,500 万股,向境内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2,500 万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即 B 股3,000 万股, 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
550 万股,向企业法人定向发行 1,300 万股.
1993 年8月28 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 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筹组报告、公司章程、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报 告及财务情况报告,选举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记载,公司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 公司改组,将国有资产折股,并向社会公众募集新股而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登记名称为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 的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公司首期发行股票总额为 21,8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为 21,850 万元.公司股票在经有关主管部门依 法核准后可上市交易.
1993 年8月31 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字 [1993]第D278 号) ,验证截至
1993 年8月31 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收股本金为人民币 21,850.00 万元,股票溢价净值为 25,657.06 万元,合计47,507.06 万元,其股款均已收足.
1993 年9月29 日,根据深交所向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 《上市通知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第
37 号)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股票简称为 莱英达 A 、 莱英达 B , 股票代码为
000030、200030.
1994 年3月3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注册号 19032527-8) ,企业名称为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50 万元. (4)
1994 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5 1994 年5月19 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 通过《关于
199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确定
1993 年度可分配的税 后利润为人民币 115,736,707.52 元,其中 35%进入公积金,即40,507,847.63 元;
10%进入公益金, 即11,573,670.75 元;
55%进入分红基金, 即63,655,189.14 元,同意公司分红派息,即每
10 股送
2 股派 0.9 元现金,按1993 年末总股本 21,850 万股计算, 共送 4,370 万股, 派1,966.5 万元现金, 送股后总股本为 26,220 万股.
1994 年5月31 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圳市莱英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 (深证办复[1994]149 号) ,同意公 司上述分红派息方案.
1994 年7月12 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 字[1994]第D122 号) ,验证截至
1993 年8月31 日,公司实收股本金为人民币 21,850.00 元,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149 号文批复,公司1994 年7月1日派发红股 4,37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实收股本金计 人民币 4,370 万元,已全部到位.
1994 年8月3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19032527-8) ,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26,220 万元. (5)
1996 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
1995 年7月31 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圳市莱英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