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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108-2008 冷凝水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009-01-0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9-01-15 实施 DB37/1108-2008 前言本标准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清林、刘德胜、耿仁波、孙前程、王述奇. I DB37/1108-2008 冷凝水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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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3.2 3.3 3.4 3.5
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供热系统中冷凝水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 回收原则及方式、 使用 条件、技术要求、安装及验收、质量责任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 企事业单位中公称压力≤2.45MPa, 介质温度≤350℃的蒸汽供热系统中蒸汽冷 凝水及二次蒸汽回收装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2712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10094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DB37/T
126 山东省供热系统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冷凝水 水蒸汽当温度低于其相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时放出汽化潜热而形成的液态水. 二次蒸汽 冷凝水由于压力下降至其饱和压力以下时产生闪蒸而重新汽化的蒸汽,也称闪蒸汽. 冷凝水回收率 年实际回收的合格冷凝水量与年产生的可被回收的冷凝水量的百分比. 开式回收系统 冷凝水回收管网或水箱与大气直接接触,回收水箱压力等于大气压力的系统. 闭式回收系统 冷凝水回收管网或水箱都不与大气直接接触,回收水箱压力大于大气压力的系统. 冷凝水回收原则及方式
1 DB37/1108-2008 4.1 4.1.1 4.1.1.1 4.1.1.2 4.1.1.3 4.1.1.4 4.1.1.5 4.1.2 4.1.2.1 4.1.2.2 4.1.3 4.1.4 4.1.4.1 4.1.4.2 4.1.4.3 4.2 4.2.1 4.2.2 4.2.2.1 4.2.2.2
5 冷凝水回收原则 冷凝水回收一般原则 符合 GB/T
12712 的要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冷凝水回收系统中,能量应按品质综合利用,并保持整个蒸汽热力系统利用率最高,经济性 最好. 蒸汽供热的用汽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凡冷凝水具备回收条件的,应尽量采用蒸 汽间接加热方式,以提高冷凝水回收量. 在蒸汽供热系统中,冷凝水回收率不得小于 70%.用汽设备产生的冷凝水,在技术可行、经 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回收. 按能量梯级利用的原则,高温冷凝水回收应装设二次蒸发装置,并对其产生的蒸汽和冷凝水 分级回收利用. 冷凝水回收水质监测原则 对于有可能被污染或确被污染的冷凝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认有回收价值的,应设置 水质监测及净化装置予以监测并净化回收. 经过技术经济分析确无回收价值时, 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回收 其热量或应用于其它系统,以节省热能与用水. 回收的冷凝水作为锅炉给水时,工业锅炉应符合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