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4 |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 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 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由教务处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调查 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保留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到所在学院办理报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办理暂缓注册,未请假或请假 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未到校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 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 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 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 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 学籍档案,作为学生升级、留级、退学、毕业和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 格的课程的补考和重修按照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和《淮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 进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本专业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 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或获得规定学分,且未达到留(降)级条件的, 准予升级.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可向学校提出 跳级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升入上一年级修读提前毕业.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和双学位;
可 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 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 ,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 活动,并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必修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 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 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管理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学生成绩一经提 交不得随意修改;
在学生的学籍档案表中,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 学生学业成绩,补考和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第十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 记为无效,并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学校视其违 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对该课程给予重 修. 第十八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 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 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学分,经学校认定, 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所在学院根据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 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应当严格遵照学校学生考勤管理的有关规 定,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 超过假期者,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向在校生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 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 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