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4

第四章 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 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监管等级,实施 信用分类监管.

4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我市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的企业 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分四个等级: 环保诚信 (绿牌) 、 环保良好 (蓝牌) 、 环保警示 (黄牌) 和环保不良(红牌) .由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 (环发〔2013〕150 号) 进行评价,评价周期每年

1 次. 第二十条 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按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

第六章内容,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环保警示企业 (黄牌) 或环保不良企业 (红牌) 及时实施有效整改、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依据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信用修复;

环 保诚信企业(绿牌) 、环保良好企业(蓝牌) 、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 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则信用等级予以下调.

第五章 退出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企业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主动退出的情形: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主动退出的,市环保局应依法注销企业的相关环保许可文件,包括排污 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强制退出的情形: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有符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或者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 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 定情形之一,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违反第四十九条规定,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违反第五十条规 定,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经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四)核技术应用单位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强制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于符合强制退出情形的企业, 市环保局应依法吊销其相应的环保许可文件, 包括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企业退出后续监管措施: 市环保局充分利用综合检查、 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

5 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监督其履行企业的退出程 序, 严查环保许可文件吊销或注销后仍在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 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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