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4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环保局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管理数据库, 适时更新数据库信用 信息,并做好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的对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
2018 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5月31 日. (备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 DGSHJBHJ-2018-19)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5月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