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4 |
71 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 批表》原件. 4. 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 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市级以上重点 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下放我市的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申 报时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 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 号)规定,引进高层次 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 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 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5.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 号)规定 执行. 6.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 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发 〔2015〕
51 号)的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 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7. 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基地) 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 (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 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 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 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 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 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 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 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0.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 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 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 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 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 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 的除外. 12.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 教师、中专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 《人事部有 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 号)中 关于国家教委 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 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 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 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在单位 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