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4 |
5 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 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 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 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 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 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 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 层卫生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2. 同意
7 个县区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县 区所属的相应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 3.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 号)规定的 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 各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会评审 1.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 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 各级评委会要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 建立评审专家 责任制,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 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地评审 评价.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 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 并在评审会议召开
10 日前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 认真组 织评审.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 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 单位公示.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 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 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 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