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桂教职办〔2018〕85 号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高等学校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 〔2017〕4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 (桂人社规〔2018〕15 号) 、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广 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18〕61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将

2018 年度我区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 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 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8 年1月1日至

12 月31 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 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 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 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参照公 ―2― 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组织

(一)从2018 年起,全区高校自主组织高等学校教师(高 等职业学校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

5 个 系列(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各高校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建立评审机 构、自主制定评审标准条件、自主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自主组 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具备其他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高 校须按职称管理权限报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或相关系列 (设区市) 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

(四) 暂不具备评审资格条件的职称系列, 可采取联合评审、 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各高校原则上于

7 月15 日前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及自主评审 方式报告单(附件 1) ,12 月初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 及二次公示,12 月底前完成年度自主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四、评审标准条件 各高等学校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出台的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 职办〔2014〕149 号)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 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3― 〔2014〕150 号)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高等学校系列高、 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14〕

151 号)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 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14〕152 号)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 中级技术资格评审 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14〕153 号)5 个系列(系统)评审条 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评审条件.

五、岗位职数使用计划

(一) 高校职称评审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 公 办高校须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和结构比例内, 自主确定当年岗位职 数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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