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4

(二) 民办高校可参照同类型、 同层次公办高校岗位结构比 例自主确定当年评审指标.

(三) 委托评审高校须在开评前将评审岗位使用计划报送至 相关评委会,并纳入本校年度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范围.

(四) 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岗位职数 计划使用数.

六、组建相关评委库及评审会

(一) 今年首次开展自主评审或增设评审学科组的高校, 须 按照《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 〔2017〕64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 (桂 人社发〔2017〕35 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系列评审专家 ―4― 库和评审评委会,遴选具有较高专业造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的人员作为入库评审专家对象, 确保评委数量充足、 学科专业分 布合理.

(二)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审系列范围、 标准条件和评审程 序、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 各高校要自觉履行职称评审的主体责任, 根据学校发 展定位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研究制定本校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 方案,建立健全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明确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各高校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 评审办法及操作方案等职称文件须 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 三重一大 决策 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二)2018 年7月底前,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会同自治区 职改办对各高校提交的

2018 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进行指导;

各高 校正式开评前

1 个月, 将本校年度评审工作方案、 评审标准条件、 评委库及评委会组建情况、 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文件 经规定程序确定后报高校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和自治 区职改办备案;

2018 年12 月20 日前,各高校将本年度评审工 作总结上报教育厅职改办, 内容包括高、 中、 初级评审基本情况、 政策举措变革、职称评审部署、评审委员会组建、申报与评审程 序过程、公示公开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违纪惩处情况等.

(三)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明―5― 确相关评审职责, 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做到政策公 开、程序公开、标准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 各高校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和教育厅的监督和指导;

要强化防范风险意识, 完善相 关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妥善处相关举报、申诉问题.

(五) 高校自主职称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 少10 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六) 采取委托评审的高校, 原则上在同层次及以上高校之 间进行. 双方高校在自愿、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立委托评审关系, 并由委托高校与受委托高校共同签订 《高校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模版) 》 (附件 2) . 委托高校负责对受委托高校报送参评材料,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 参评资格审查以及推荐程序负责;

受委托评 审高校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

(七)采取联合评审的各高校,须事先明确一所牵头高校. 参加联合评审高校在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高校职称 联合评审协议书 (模版) 》 (附件 3) , 并成立相关联合评审组织. 各参评高校按有关规定、 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报送参评 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审查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联 合评审的牵头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制定评审 细则,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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