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4 |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2、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5、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机构相关承诺 5-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 息披露的承诺函 5-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的承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欣新材 、 公司 或 发行 人 )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 光大证券受聘担任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18 年9月,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兴欣新材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辅导 备案申请,并获得了受理.2018 年12 月及
2019 年3月,光大证券分别报送了 兴欣新材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和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辅导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就本次辅导 工作向贵局作如下汇报:
一、辅导时间 兴欣新材接受辅导的时间为
2018 年9月至
2019 年5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光大证券.此外,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光大证券委派由丁筱云、 袁婧、刘海涛、傅先河、张晓洁、金师、邵健、邹泽兵、傅叶飞组成辅导工作小 组.其中,丁筱云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 导工作.其他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三、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