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4

七、辅导机构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 在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成员在辅导工作中均能做到勤勉尽责,根据辅导对象 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强、 切实可行的辅导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推进辅导各 项工作. 经过辅导,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投 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接受辅导的 人员已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 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公 司人员、财务、资产、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具有了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财 务虚假;

公司依法纳税,且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公司已形成了明确的业 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初步形成了可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综上,光大证券认为,在兴欣新材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已顺利完成了整改和 规范运作,已经实现了辅导计划的预期目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 丁筱云 刘海涛 袁婧傅先河 张晓洁 金师邵健傅叶飞 邹泽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5月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兴欣新材 )自2018 年9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作为本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按 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兴欣新材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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