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4 |
1 叶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吕安春 董事、总经理
3 鲁国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谢建国 董事
5 郑传祥 独立董事
6 朱容稼 独立董事
7 邓川 独立董事
8 吕银彪 监事会主席
9 应钱晶 监事
10 孟春凤 监事
11 严利忠 财务总监
四、辅导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安排兴欣新材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 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及培训, 了解 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 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兴欣新材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 司治理基础,促进兴欣新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兴欣新材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 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
4、协助并督促兴欣新材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完整;
5、核查兴欣新材是否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商标、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 问题;
6、协助并督促兴欣新材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 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协助并督促兴欣新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8、协助并督促兴欣新材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 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规范兴欣新材和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行为,引入独立董 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10、完善 三会 运作机制,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确保各组织机构有 效运行;
11、初步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逐项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考试;
五、辅导方式 根据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光大证券协调北京市炜衡律 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欣新材进行辅导.辅导的主 要方式有 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 调会、实务指导等 ,其中集中授课次数为
3 次.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辅导机构针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相 关问题进行的核查过程及辅导效果
(一)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在对兴欣新材进行初步调 查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辅导 期间,在相关各方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均与辅导计划及 实施方案一致,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执行.
1、制作辅导工作底稿 根据有关要求,辅导小组将辅导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文件,包括辅导备案材 料及各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历次授课讲义与参加人员考勤记录等,收录 成册并编制了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