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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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院、系、部、处、室: 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医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 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

2014 年5月8日-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和国际化进程,进 一步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和管理干部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 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以下简称 项目 )专项资金,连续资助五年,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和管理人员出国留学进修,国家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经 费配套.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项目由人事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处、 外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人事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签订合约,留学效果 评价,工资待遇管理,提供对外联系所需的身份、工资证明, 出具出国通知. 外事处负责留学计划报备,指导办理出国手续、组织出国 行前培训. 财务处负责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和退还出国保证金,办理 留学人员费用报销等事宜. 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协助人事处组织项 目的评审及留学效果评价.

第三章 项目类别、规模、条件及费用报销 -

3 - 第五条 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种类包括:高级访问学者 项目、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支撑人才项目和管理人才项目. 学校每年资助的公派出国人数为

100 名,其中,青年访问 学者项目

50 名,高级访问学者项目、支撑人才项目和管理人 才项目

50 名. 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适时调整项目设Z和派出规 模. 第六条 项目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学 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业务素质优秀.选派留学人员一般应是学科学术带头人 后备人选,或工作成绩显著、确有培养前途的教学、科研、医 疗和管理骨干. 4.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时已在学校工作

2 年以上. 5.外语水平合格.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应语 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或具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公派出国 留学认可的外语水平认证考试合格成绩或其他条件. 6.取得外方邀请函.邀请方专家与申请人从事专业领域一 致,且在本领域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7.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见后) . 出国留学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或 学校公派留学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 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已-4-享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 满5年的人员.

(二)项目具体要求及留学期限 1.高级访问学者项目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

50 周岁(含)以下,博 士生导师可放宽到

55 周岁(含) .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 语言.留学期限 1-3 个月. 2.青年访问学者项目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

40 周岁(含)以下, 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留学期限 6-12 个月,特别 优秀的,可资助

24 个月. 3.支撑人才项目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教辅以及医疗技术 人员,年龄

45 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 适当放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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