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4 |
50 周岁以下) ,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留学期限 3-6 个月. 4.管理人才项目 副科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年龄
45 周岁(含)以下(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
50 周岁以下) , 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留学期限 3-6 个月. 第七条 资助费用和往返机票费报销 1.资助费用是指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 本生活学习费用,不含出国往返机票费.具体包括:伙食费、 -
5 - 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 交际费、一次性安Z费、签证延长费及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2.往返机票费在
1 万元以内,凭往返机票据实报销;
往返 机票费超过
1 万元,凭往返机票按照
1 万元报销,超过部分由 留学人员自理. 3.留学月份按照学校批准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按照实 际留学天数计算.对超期回国的留学人员,超过学校批准时间 的不予资助;
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按照实际留学天数计算 资助费用. 4.由学校全额资助赴国外进修留学,资助费用=1 万元/月 *留学月份. 5.由学校全额资助赴港澳台留学,资助费用=0.5 万元/月 *留学月份. 6.获得国家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学校按照国家资助金额 (市级部门资助的部分除外) 的30%发放国家公派留学补助金, 用于改善其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生活.
第四章 项目选拔程序 第八条 学校人事处每年发布公派留学计划及有关项目申 报通知. 第九条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留学申请表,制 定留学计划和任务. 第十条 各院、系、部应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科研任务 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积极认真地推荐申请人.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人的留学计划和任务 -
6 - 提出修改建议.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学校发放《重庆医科 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录取通知书》 (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 ) .
第五章 出国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有效期 项目有效期截止到次年
12 月31 日.受资助的出国(境) 留学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派出,逾期 指标作废.原则上不受理延期派出,变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 和单位的申请. 第十三条 签约派出 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重庆医科大学公派出 国留学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资助金额、出国期限、进 修内容、延期和违约条款、担保人、回国工作安排等内容.出 国担保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第十四条 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前需交纳 保证金 , 金额为: 留学 3-5 月者,保证金为
10000 元人民币;
留学 6-11 月者, 保证金为
15000 元人民币;
留学
12 个月及其以上者,保证金 为30000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前应接受学校组织的行前培 训. 第十六条 项目录取人员向人事处提交公派出国人员审核 表、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留学协议书、缴纳保证金收据,经人 事处审核同意后派出.
第六章 项目出国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应在外期间应努力学习和工作, 完成预 -
7 - 定的学习任务,不得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季度以书 面形式向人事处和所在院系汇报工作进展和学习体会. 第十八条 各院、系、部有责任做好公派留学人员在外期 间的联系工作,应指定专人联系、了解并指导留学人员的学习 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