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15 |
2.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变动的;
3.新设立、兼并、收购或转让、破产、注销企业;
4.新建、扩建项目或企业机构进行重大调整;
5.对上年度损益进行较重大的追溯调整. 第九条 工资总额监管方式.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 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 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
(一)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 ―
9 ― 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 全、近3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履行 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管理.
(二)商业二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企业工资总额预 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 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工资分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 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 制管理.
(三)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如果出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不规范或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将 其工资总额预算调整为核准制管理.
(四)对未分类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律实行核准制. 第十条 工资内部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完 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 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 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 斜,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
第三章 职能和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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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不同职业的 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适时对国有企业工资 分配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会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指导企业 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
(二)汇总、分析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的所监管企业上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材料, 于每年
10 月底前形成书面 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对在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工作中发 现工资总额监管不规范、企业执行结果存在较大偏差、超提超发 工资等情况的,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发出预警通知或提出整改 要求.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