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5 |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制订 招生入学方案,编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地段等.东涌 镇、大岗镇、榄核镇(以下简称 三镇 )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 托,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 工作;
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学校招生原则.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 标准. 坚持小学一年级 零起点 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 形式进行招生.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今年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不做大的调整.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按 人户一致 原则安 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三项条 件之一的,符合 人户一致 :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 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 明、 拆迁协议、 租赁合同等) 地址一致, 且父母 (其他法定监护人) 拥有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被监护人)共同拥有该房 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 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 产) ;
3.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合法租房地址一致的,其父母(其他法 定监护人)须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 为唯一实际居住地;
其中, 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 不含公寓、 商铺、 车库等.
二、学位分配
(一)小学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符合 人户一致 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 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 读. 如对口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 对口小学就读 1C5 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同等条件按购房或自建房时间(以房产登 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或租房(以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 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 间为准)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 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读 辖区内公办小学. -
2 - 2.具有南沙区户籍,不符合上述第
1 条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 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 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 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 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 ,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 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
8 月31 日前签 订但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 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 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 产) ,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 公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