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5

(二)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 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 如对口公办初中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 对口初中就读 1C2 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以房产 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或租房(以房屋所在地镇(街)来 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 时间为准)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未能被对口初中录取的 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 -

3 - 读辖区内公办初中. 2.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 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在 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 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

8 月31 日前签订但仍属于 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 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 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由区教 育局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 办初中学校. 3.华师第二附属中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实施,具体招生 方案视学校建设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适龄儿童年满

6 周岁不满

7 周岁(截止计算日期为申请入学当 年8月31 日)应即入学,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 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因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所 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儿童年龄超过

7 周岁(含7周岁)申请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由区教育局或户口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 统筹安排. -

4 -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登录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 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有效后,于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 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 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无 本区户籍的, 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适龄儿童取 得录取资格.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 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 公办小学于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名. 2.区教育局审核后,于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根据招生地段统一 派位到对口初中学校.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 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在

5 月15 日前到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 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 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基本情况表 (由就读学校登录 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 打印) .对符合条件回 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案安排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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