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15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年附2006年 通过的修正案 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可以按以下地址获得进一步信息: UNCITRAL secretariat, Vienna International Centre, P.

O. Box 500,

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43-1) 26060-4060 传真:(+43-1) 26060-5813

网址:http://www.uncitral.org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 附属机构,编写国际法律文书供各国用于实现国际贸易法现代化, 并编写非法律文书供商业当事方用于交易洽谈,从而在改进国际 贸易法律框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贸易法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涉 及国际货物销售;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包括仲裁和调解;

电子商 务;

破产,包括跨国界破产;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支付;

采购和基 础设施发展;

以及担保权益.非法律文书包括实施仲裁和调解程 序的规则;

关于组织和实施仲裁程序的说明;

以及关于工程建筑 合同和对销贸易的法律指南.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 示范法

1985 年附2006 年通过的 修正案 联合国

2008 年,维也纳 说明 联合国文件用英文大写字母附加数字编号.提到这种编号, 即指联合国的某一个文件. 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编号:C.08.V.4 ISBN:978-92-1-730136-0 iii 目录 页次 大会通过的决议.vii 大会第 40/72 号决议(1985 年12 月11 日)vii 大会第 61/33 号决议(2006 年12 月4日)viii 第一部分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

第一章 . 总则

1 第1条.适用范围

1 第2条.定义及解释规则

2 第2A 条.国际渊源和一般原则

3 第3条.收到书面通讯

3 第4条.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3 第5条.法院干预的限度

4 第6条.法院或其他机构对仲裁予以协助和监督的某种职责

4

第二章 . 仲裁协议

4 第7条.备选案文一 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4 备选案文二 仲裁协议的定义.5 第8条.仲裁协议和向法院提出的实体性申诉

5 第9条.仲裁协议和法院的临时措施

5

第三章 . 仲裁庭的组成

6 第10 条.仲裁员人数

6 第11 条.仲裁员的指定

6 第12 条.回避的理由

7 第13 条.申请回避的程序

7 第14 条.未行事或不能行事

8 第15 条.指定替代仲裁员

8

第四章 . 仲裁庭的管辖权

8 第16 条.仲裁庭对其管辖权作出裁定的权力

8 iv 页次 第四 A 章.临时措施和初步命令.9 第1节.临时措施.9 第17 条.仲裁庭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9 第17A 条.准予采取临时措施的条件.10 第2节.初步命令.10 第17B 条.初步命令的申请和下达初步命令的条件.10 第17C 条.初步命令的具体制度.10 第3节.适用于临时措施和初步命令的条文.11 第17D 条.修改、中止和终结.11 第17E 条.提供担保.11 第17F 条.披露.12 第17G 条.费用与损害赔偿.12 第4节.临时措施的承认和执行.12 第17H 条.承认和执行.12 第17I 条.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13 第5节.法院下令采取的临时措施.13 第17J 节.法院下令采取的临时措施.13

第五章 . 仲裁程序的进行

14 第18 条.当事人平等待遇.14 第19 条.程序规则的确定.14 第20 条.仲裁地点.14 第21 条.仲裁程序的开始.14 第22 条.语文.15 第23 条.申请书和答辩书.15 第24 条.开庭和书面审理程序.15 第25 条.一方当事人的不为.16 第26 条.仲裁庭指定的专家.16 第27 条.法院协助取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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