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5 |
第六章 . 作出裁决和程序终止
17 第28 条.适用于争议实体的规则.17 第29 条.仲裁团作出的决定.17 第30 条.和解.17 第31 条.裁决的形式和内容.18 第32 条.程序的终止.18 第33 条.裁决的更正和解释;
补充裁决.18 v 页次
第七章 . 不服裁决的追诉权
19 第34 条.申请撤销,作为不服仲裁裁决的唯一追诉.19
第八章 . 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0 第35 条.承认和执行
20 第36 条.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21 第二部分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关于
2006 年修正的
1985 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的解释说明.23 A. 示范法的背景
24 1. 国内法律的不足.24 2. 国内法之间的差别.25 B. 示范法的突出特点
25 1.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别程序制度.25 2. 仲裁协议.27 3. 仲裁庭的组成.29 4. 仲裁庭的管辖权
30 5. 仲裁程序的进行.31 6. 作出裁决和程序终止.33 7. 不服裁决的追诉权.34 8. 裁决的承认和执行.36 第三部分
2006 年7月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通过的关于
1958 年6月10 日在纽约订立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第二条第
2 款和第七条第
1 款的解释的建议
39 vii 大会通过的决议 40/7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仲裁示范法 大会, 认识到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业关系中出现的纠纷的方法之一 的价值, 深信制定对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各国都可接受的仲 裁示范法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到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经与仲裁机构和国 际商业仲裁专家进行适当的讨论和广泛的协商后,通过了联合国 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仲裁示范法,1 深信该示范法,以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大 会1976 年12 月15 日第 31/98 号决议推荐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仲裁规则,2 和大会
1976 年12 月15 日第 31/98 号决议推荐的联 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3 大有助于为公平而有效地解决国 际商业关系中出现的纠纷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基础, 1. 要求秘书长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仲裁示范法 的文本,连同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的《工作文件》转交各国政府、 仲裁机构以及商会等其他有关机构;
2. 建议所有国家鉴于统一仲裁程序法的需要和国际商业 仲裁实际执行的具体需要,对国际商业仲裁示范法给予适当的 考虑.
1985 年12 月11 日第112 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届会议,补编第
17 号》(A/40/17),附件一.
2 联合国, 《条约汇编》 ,第330 卷,第4739 号,第38 页. 联 合国出版物,销售编号:E.77.V.6. viii [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 (A/61/453) 通过 ] 61/3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的订正条款以及关于
1958 年6月10 日在纽约订立的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第二条第
2 款和第七条第
1 款的解释的建议 大会, 认识到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业关系中的争端的方法所具有的 价值, 回顾其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1985 年12 月11 日第 40/72 号决议,
1 认识到《示范法》的规定,在仲裁协议形式和准予采取临时 措施方面,必须符合国际贸易现行做法和现代订约方式, 相信《示范法》关于仲裁协议形式和临时措施的订正条款反 映上述现行做法,将大大提高《示范法》的可操作性, 注意到《示范法》关于仲裁协议形式和临时措施的订正条款 是在与各国政府和利益有关方进行适当讨论和广泛协商后拟订 的,此项工作将大有助于为公平和有效地解决国际商业争端建立 一个统一法律框架, 相信在示范法条款的现代化方面,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