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庆仁、王家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福州市晋安区上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其他

41 名自然 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以及担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山、黄晓栋、朱水宝进一步承诺: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傅文昌、付水法、陈志山、 黄晓栋、朱水宝、王庆仁、钟连结和王清常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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