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5 |
③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3)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
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 式完成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总和.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定 股价方案, 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控股股东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自未能履行约定 义务之日起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时扣留, 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自其未能履行约 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 定股价义务的总额或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 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标准之一, 要求新聘任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