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5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 本预案 ) ,具体要点如下: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 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按照顺序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 内, 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 股份的方案,并对外公告;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 股票,回购的股票将予以注销.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 还应符合:①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④公司单 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 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 对外公告;
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 持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单次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
②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