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5 |
2、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发起人以 外的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经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向公司和其社会公众投 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
(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三、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家族成员(傅文昌、付 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 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 应调整;
(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股东陈志山、王庆仁、上润创投承诺:
1、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 关承诺.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 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本单 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