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5 |
2018 年6月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做出进一步 调整.
2018 年6月29 日,交易各方依据上述调整事项签署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交易方案的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发行股份数量与经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 案保持一致, 不存在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无需 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1-4-7
(四)与原方案相比,上市公司修改后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