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一)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扶贫、抚恤、救灾、防灾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 专项资金;
(二)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资金;
(三)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否―6―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 涉密 备注
10 区审计局 国际组织和 外国政府援助贷 款项目的财务收 支审计监督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监督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 援助、 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国 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包括:
(一)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 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
(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 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
(三)国际 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四)国际 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 和赠款项目;
(五)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助、贷款的其他项目. 《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公认 的会计、审计准则,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 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和会计资料管理情况;
(二)遵守合同协定和资金来源、拨付、核算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偿还借贷和绩效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其他情况. 否11 区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 计监督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监督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