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1 区审计局 被审计单位 拒绝或者拖延提 供与审计事项有 关的资料的,或 者提供的资料不 真实、不完整 的,或者拒绝、 阻碍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 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 、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依 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 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 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 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 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和阻碍检 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 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 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否 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 审计 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 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 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 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 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 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至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 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上级 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 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 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 的重复审计. ―
1 ―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 涉密 备注
2 区审计局 对被审计单 位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政财务收支 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 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 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