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二)存款等负债业务情况;
(三)表外业务情况;
(四)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五)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六)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否―4―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 涉密 备注
7 区审计局 国家的事业 组织和使用财政 资金的其他事业 组织的审计监督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监督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 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 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
(四)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否8区审计局 政府投资和 以政府投资为主 的建设项目预决 算情况审计监督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监督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 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 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 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 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 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 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 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江西省审计条例》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 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四)…单项工程结 算情况;
…. 否―5―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 涉密 备注
9 区审计局 社会保障基 金社会捐赠资金 等的财务收支情 况审计监督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监督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 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 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社 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 他专项基金;
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 种形式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 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 府委托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