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否 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 审计 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 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 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 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 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 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至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 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上级 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 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 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 的重复审计.
3 区审计局 通知暂停拨 付、使用有关款 项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 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 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 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 责令其暂停使用;
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 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否 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 审计 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 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 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 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 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 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至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 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上级 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 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 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 的重复审计. ―
2 ―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 涉密 备注
4 区审计局 封存被审计 单位账册、资料 和违反国家规定 取得的资产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 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必要时,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 产;
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