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6 |
(一)指挥部职责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指挥部及各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各 项决策和决定. (2)经县委县政府授权,除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外,实行棚 改工作指挥部负责制,协调解决和决策处置棚户区(旧城)改造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推进棚户区(旧城) 改造日常工作, 定期听取 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各项目组的工作汇报. (4) 督促检查各组工作进展情况, 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 作情况,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5) 决定各工作组及各棚改片区推进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 员,确定各棚改片区实施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5- 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审核以及安 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棚改政策性资 金. 2.县规划委:提出棚改区规划意见,依据县总体规划、控制 性详细规划,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修建性规划建设方案及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棚改年度计 划,划定拟改造片区,审批项目的施工报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安 置小区的综合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 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 5.县国土资源局: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纳入本年 度土地利用供地计划,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6.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 及违法用地. 7.县公安局:负责对改造棚户区内组织实施工作单位报送的 居民户籍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棚改项目维稳风险进行评 估. 8.县房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评估、 拆迁,依 法依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审核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及安置概 -6- 算,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片区提出的征收补偿工作问题,负责汇 总统计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数据. 9.县委宣传部:制定并落实棚改宣传方案,让居民了解棚改 并支持政府棚改工作. 10.县司法局: 负责向棚户区居民做好棚改政策司法解释, 负 责棚户区改造纠纷的调处. 11.县信访局: 负责群众因棚改的上访事件政策解释, 配合公 安机关做好维稳评估. 12.县国资委: 负责主管国有企业棚改职工的思想工作, 做好 涉及棚改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1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棚改区通讯保障光网、 电网 的改迁新建改建扩建.
14、县水务局、县水业公司:负责协调棚改项目涉及供水污 水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 15.石碌镇政府: 负责管辖区域内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土地和地 上建筑物、构造物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征收安置组对 管辖区域内被征收居民家庭人口、地上建筑物和构造物的登记, 配合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 16.昌江供电局: 保障棚改建设项目施工用电, 配合做好棚户 区改造区域内电网的改迁和建设工作. 17.海钢公司、海矿公司、县红林农场公司等企业和事业单 位:配合做好本单位内职工家庭人口、地上建筑物登记,配合做 -7- 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三、改造模式
(一)政府先拆迁安置后净地出让模式 县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融资作为改造资金,由县政 府出资拆迁完成后,不设置与竞买人有关的任何条件,净地挂牌 出让.由土地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