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6

(二)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模式 依据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模式,由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及五网配套建设工 作并按约定获得年化收益率不超过 9%的自有资金回报.由国土 部门按规定供地后,由土地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国有企业自主改造模式 我县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土地权属范围内的老旧住宅 小区有改造意愿并符合规划条件及用地政策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在征得相关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编制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供地方案等文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棚改片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棚改模式.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政府资金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 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银行 贷款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征收改造启动资金. -8- 2.社会资金筹措.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 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观的思路, 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 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房地产企 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 作. 3.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 制,积极吸引金融信贷资金支持. 4.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可争取国 家、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五、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意见》).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 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 号)规定,免收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

免收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资 金. -9-

(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造福更多的低收入住 房家庭,县厂矿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参照《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 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65 号)执行.

(四)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 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 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

(五)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 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 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 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六)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 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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