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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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秘书处) 行政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

HK-1400621 投诉人: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 WuJianHua 争议域名 : 1. 当事人及争议域名 本案投诉人为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

27 号 万网大厦一层南侧(100120). 被投诉人为 WuJianHua , 地址为:Hanjiangqudoufenxincun 16hao putianshi fujiansheng China 350111. 争议域名为 ,由被投诉人通过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 2. 案件程序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 中心香港秘书处 )于2014 年6月19 日收 到投诉人提交的中文投诉书.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 确认通知,确认已收到投诉书.

2014 年6月19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本案争议域名注册机构传送注册信 息确认函,请求提供争议域名的注册信息.同日,注册商回复确认,争议域名由其 提供注册服务,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注册语言为中文.

2014 年6月20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向被投诉人发送程序开始通知, 同时转送业经 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 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注册商抄送程序开始通知.

2014 年7月11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发出缺席审理通知书,告知 双方当事人,由于被投诉人没有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中心香港秘书处 将指定专家缺席审理本案,作出裁决. Page

2 投诉人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而被投诉人未就专家组人数作出选择,根据程 序规则的规定,案件应当中心香港秘书处指定一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2014 年7月11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赵云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并请 候选专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

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 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同日,赵云先生表示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 性和公正性.2014 年7月11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通知双方当事人,确定 指定赵云先生作为本案独任专家,审理案件.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 家组.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

14 日内即

2014 年7月25 日(含7月25 日)前就本案争议作出裁决.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决定本案程序语言为 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即中文. 3. 事实背景 投诉人:本案投诉人为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

27 号万网大厦一层南侧(100120).投诉人在本案 的授权代表为I士打律师行. 被投诉人:本案被投诉人为 WuJianHua,其地址为 Hanjiangqudoufenxincun 16hao putianshi fujiansheng China 350111.被投诉人于

2014 年5月2日通过域名注册机构北 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了本案争议域名.在本案程序中,被 投诉人没有答辩. 4. 当事人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1.投诉人背景 投诉人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领先及知名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投诉人通过网 站http://www.net.cn/ 为企业客户提供完整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域名服务、 互联网基础应用、网站建设、以及高端解决方案等基于云计算的全方位服务.投诉 人是中国域名注册服务的先行者、中国虚拟主机服务的开创者、中国企业邮箱服务 的领先者和中国网站建设服务的创新者. 在2009 年,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投资投诉人在中国营运的股权.经过多年的发展,投 诉人已经成为中国国内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的领先品牌.目前,投诉人已经成为在 全国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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