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6

二、联洋人才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项目小组对联洋人才的尽职调查情况, 首创证券认为联 洋人才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联洋人才前身北京联洋信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有限公司 )于2007年3月2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5 - 海淀分局核准依法设立. 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了历年的工商 年检.2016年3月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中的500万元折股作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原股东各自的 持股比例不变.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 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实质 性变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6年4月13日核发 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60531149Q. 首创证券认为, 联洋人才设立以及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 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因此,联洋人才整体改 制符合设立年限连续计算条件, 公司依法设立后至今存续已满两 年,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一)项关于 依法设 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挂牌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人才访寻及人才培训业务, 以中高端人 才访寻为核心业务,同时为企业提供以职业英语培训、跨文化沟 通培训等为主的深层次人才培训服务.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为 3,110.4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8.52%;

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3,820.73 万元,主营业 -

6 -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3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联洋人才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经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等资料, 可以认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合法存续, 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

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也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应予解散以及法 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首创证券认为,联洋人才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二)项关于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自2016 年4月13 日股份公司设立后,联洋人才按照《公司 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 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的运 作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未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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