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6 |
第二章第 2.1 条第
(四)项关于 股权明晰,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联洋人才与首创证券签署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推荐并持续督导协议》 ,聘请首创证券作为其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的主办券商, 并对完成股票挂牌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相应安排. 首创证券认为,联洋人才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五)项关于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挂牌条件.
三、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联洋人才股票挂牌转让推荐项目小组于
2016 年4月15 日提 出内核申请. 首创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委派审核人员 对项目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并就审核过程中发现的 相关问题和项目小组进行了沟通, 项目小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 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经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同意,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于
2016 年4月20 日发出联洋人才股票挂牌推荐项目内核会议通知. 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于
2016 年4月20 日至
4 月25 日对联洋人才股票挂牌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 -
10 - 了认真审核并形成审核工作底稿, 于2016 年4月25 日召开了内 核会议. 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 七名内核委员分别为:毕劲松、曹均、刘侃巍、周桂岩、王剑辉、 唐洪广、张凌燕,其中:行业内核委员王剑辉,财务内核委员唐 洪广,法律内核委员张凌燕;
同时,内核委员会指派唐洪广为内 核专员, 负责督促项目小组按照内核会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 或修改,并对项目小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予以审核. 上述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均不存在《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 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二)内核意见 根据《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对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审核的 要求, 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
7 名参会委员经过审核 讨论,对联洋人才本次股票挂牌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参会内核委员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 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内核委员认为: 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 法律事项、 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意见和结论.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2、根据《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
11 - 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要求,联洋人才 已按规定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 符合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联洋人才依法设立且存续时间已满两年(含有限公司) ,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 范经营,公司的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 已经聘请首创证券作为其申请挂牌及挂牌后持续督导的主办券 商.因此,联洋人才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