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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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没有任何社会契约的自然状态中, 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支配权. 为什么会这样?霍布斯提出了两条理由: 第一, 子女知母而不知父;
第二, 母亲有养育子女或抛弃子女的权力. ・
4 ・ 社会・2
0 1 4・3 为什么子女知母而不知父?霍布斯没有像后来的人类学家那样, 明确宣布这是一个群婚杂交的时代, 但 没有婚姻法 意味着什么呢? 为什么母亲不宣布, 子女就不知道父亲是谁呢?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 出来, 自然状态就是一个杂交群婚的状态.在完全没有婚姻法, 而人们 并非没有性交欲望的情况下, 应该是每个男人都可以和每个女人性交 的.在《 论公民》 当中, 霍布斯( ,1998:
1 5 8) 也说, 在自然状态 下, 任何性交都是合法的.这样,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就不仅是所有人对 所有人的战争状态, 而且也是所有男人对所有女人的杂交状态.所有人 处于对所有人的战争中, 是因为这个时候没有什么理由使人相信任何别 人不可能伤害自己的性命, 即, 没有什么社会纽带在人和人之间建立一 种安全的信赖关系, 使人们可以相信某个人不可能随便取自己的性命. 那么, 两性之间之所以处在杂交的状态, 就是因为没有婚姻法规定性交 的限制;
凡是可以和你随便性交的人, 也都可能成为杀死你的人.性交 没有限制, 战争永无终结, 这应该是自然状态的两个方面.当然, 这只是 从霍布斯的说法推断出来的情况, 霍布斯自己并没有这样说. 不过, 随即就出现了问题.既然知母而不知父, 则女儿与父亲之间 的乱伦是无法避免的;
但母亲与儿子之间呢?既然已经知道母亲, 那还 会发生母子乱伦的事情吗?由此, 我们看到了霍布斯关于母亲支配权 的第二条理由: 母亲养育和抛弃子女的权力.母亲之所以有对子女的 支配权, 是因为母亲的养育保存了孩子的生命;
而如果母亲抛弃了他, 另外一个人养育了孩子, 则那个养育者也有对孩子的支配权.自然状 态虽然是极为残酷的战争状态, 但每个人必须首先能成长到一定年龄 才可以进入战争状态, 那就必须有养育者.作为自然法的第一条, 自我 保存不仅要求人们避免被别人杀死, 而且要求有人能把他养育到足够 的年龄, 这一点甚至比前一点更加重要.这样, 我们至少可以推断, 养 育者和被养育者之间并不处于战争状态, 母子之间可以建立一种足够 信任的关系, 不必因为怀疑对方会无端取自己的性命而相互杀戮.因此,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并不是没有例外的, 养育者和被养育者就要 被排除出去.如果战争状态有例外, 杂交状态就也应该有例外. 但这就触及家庭契约第二方面的内容: 子女对父母支配权的同意 和默许.霍布斯所谓没有任何婚姻契约的自然状态, 只是就夫妻之间 而言的.这时虽然没有夫妻之间的任何契约, 却有母子之间的契约. ・
5 ・ 父母与自然 霍布斯说, 母亲有对子女的支配权是因为她给了他生命;
如果母亲抛弃 他而不给他生命, 则任何一个领养人都有对他的支配权, 因为领养人也 给了孩子生命.那么, 养育这个行为就是母子契约的签订.由于母亲 或任何一个领养者对儿女的养育始自孩子尚未成为一个成年人的时 候, 孩子一方没有足够的理性来同意或拒绝对他的养育, 而母亲或收养 者单方面决定了帮助他实现自我保存, 子女就已经没有选择接受还是 拒绝的权力, 而是 有义务服从母亲而不服从任何其他人, 于是对婴儿 的支配权就归母亲所有了 .这是最原始的契约, 是在人类的其他方面 尚未走出自然状态, 尚在其他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就已经订立了 的契约.但这份契约与霍布斯一般所说的社会契约非常不同: 首先, 订 立者双方不是能同等充分地运用理性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