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6 |
4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附注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3 1,865,898 1,236,38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4,905,822 4,456,654 预售物业已收按金 3,085,151 1,420,686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321,416 331,186 应付中间控股公司款项 1,450
585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379,153 ―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1,558,571 930,958 应付合营企业款项 1,033 ―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79,802 80,428 最终控股公司给予的贷款 300,000 ― 同系附属公司给予的贷款 1,038,850 1,888,540 非控股权益给予的贷款 4,000 5,000 银行借款 2,910,317 2,330,477 应付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634,811 220,679 递延收入 29,867 ― 17,116,141 12,901,582 流动资产净值 8,757,277 7,712,63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5,434,542 60,185,522 非流动负债 已收租金按金 200,114 282,638 非控股权益给予的贷款 33,038 ― 同系附属公司给予的贷款 790,000 396,000 银行借款 7,620,379 15,003,946 递延税项负债 6,663,679 5,956,522 有担保票 5,540,527 5,171,889 公司债券 3,080,174 ― 23,927,911 26,810,995 资产净值 41,506,631 33,374,527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4 1,122,414 1,122,414 储备 25,080,937 23,985,50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6,203,351 25,107,923 永久性资本工具 3,515,849 4,012,548 非控股权益 11,787,431 4,254,056 总权益 41,506,631 33,374,527 C
5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事项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普通 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及发展、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得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认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中粮集团,其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成立. 综合财务报表以大部分集团实体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之货币人民币 ( 「人民币」 ) (本公司及本集团旗下大部 分实体之功能货币) 列示.除另有说明者外,所有金额均已凑整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2.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基准 於年内,有关本集团分别自中粮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 「中糖」 ) 及合营公司中皇有限公 司(「中皇」 ) 收购四川中国酒城股份有限公司 ( 「酒城」 ) 69.65%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已完成.收购事项之 总代价为人民币240,270,000元. 酒城为於中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由中糖及其他原始股东於一九九三年成立.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糖 (酒城的控股股东) 成为中粮集团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因此,酒城自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起成为中粮集团之附属公司.酒城之主要资产为中国成都武侯区的一处商用物业 ( 「该物业」 ) .其计划 将该物业开发为待售物业. 以上收购事项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 由於本集团及酒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共同受中粮集团控制,且中粮集团於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将继续控 制本集团及酒城,故收购事项被视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合并,并根喜⒒峒圃蛉胝,因此本集团的综合 财务报表已假设酒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一直为本集团附属公司而编制.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已按假设酒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已成为 本集团附属公司而编制.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经已重列,以载入酒城於当 日的资产及负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亦已重列.所有重大集团内公司间结余、收支均於合并时抵 销.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