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6 |
(iv)在上述情况下,无法继续进行法 证调查;
(v)本公司失去对出售集团的控制权后,出售集团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 日不再并入本集团财务报表;
及(vi)本集团已不再持有出售集团旗下任何公司 C
4 C 的任何实益权益,而於出售完成后,出售集团旗下所有公司也不再为本公司附 属公司,如此将可有效避免出售集团非受控营运可能导致的任何无益争议和责 任,以致影响本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将会解决前任核数师提 出的疑虑 (包括该等事项) . 3. 本公司须告知市场有关该等事项的所有资料,让於股东及公众能够评估本集团 状况,包括该等事项对本集团资产、财务及营运状况的影响 根猛ê铰既 「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假设复牌计划所拟 进行交易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经完成,诚如该通函附录三 「经扩大 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备考综合财务状况表」 所披露, 经扩大集团资产总值将约为543.0百万港元,负债总额约为491.1百万港元,资 产净值约为52.0百万港元.倘若复牌计划所拟进行交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已经完成,经扩大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亏损约89.2百万港元.亏损主要反映交易成本约11.5百万港元及视作 上市开支约90.0百万港元. 详情载於该通函附录三 「经扩大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未经审核备考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已将股东及公众评估本集团状况时所需的重大资料知会市 场. 如有有关该等事项的其他资料,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公众,以供评估本集团状 况,包括该等事项对本集团资产、财务及营运状况的影响. 4. 本公司须证明管理层诚信概无任何将会导致投资者承担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之 合理监管疑虑 於现任董事加入本公司之前,所有本公司当时的董事和涉及违规事项人士已辞 任本集团职务,复牌后也不会在经扩大集团担任任何职务. 现任董事会成员全部均为独立於发生违规事项当时任何本公司董事和涉及违规 事项人士的第三方. C
5 C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蔡博士及蔡嘉伟先生将辞任执行董事,而司徒达坤先生及 霍伟明先生将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全部於复牌后生效.夏其才先生将留任董 事会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於委任董事的相关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经股东投票表决 正式通过,洪瑞泽先生、苏锦存先生、袁明捷先生及陈军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 董事;
陈浚曜先生及麦广帆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全部均自复牌日 期 (预计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起生效. 各董事详细履历载於该通函 「经扩大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一节. 因此,董事会相信,复牌后,管理层诚信并无任何将会导致投资者承担风险及 损害市场信心的合理监管疑虑. 5. 本公司须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报告,以及解答本公司核数师於其报 告内所提出的任何疑虑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没有尚未根鲜泄嬖虻13.46至13.49条刊发的财务业 绩及报告. 本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数师」 ) ,对本公司最近期发布的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发出不发表意见声明, 内容有关(i)年初结余及比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