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6 |
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 月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 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 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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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
16 鑫城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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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个计息年度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