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6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送交给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 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其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ngbao Gold Company Ltd.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0)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建议选举董事及监事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二楼,地址为中国河南省灵宝市道南工业区尹庄镇新村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9 至20 页.随函奉附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依照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大会举行时间24小时前或进行点票指定时间24小时前亲身或以邮递方式交回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室 (就 本公司H 股持有人而言) ,及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就 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方为有效.如根谌ㄊ榛蚱渌谌ㄎ募袷谌ù砦蔚娜耸壳┦鸫砦伪砀,则须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的同一时间递交获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目录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2 附录一―建议修改《公 司章程》 的议案.6 附录二―建议修改《公 司章程》 的议案(建 议A 股发行完成后生效) . . . .

8 附录三―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履历详情12 附录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19 C

1 C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所载的涵义: 「公司章程」 指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董 事会」 指董事会「本 公司」 指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 H股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股 东特别大会」 指将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二召开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的海外上市外资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0.20元,於联交所上市「港 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 市规则」 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 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建 议A股发行」 指本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资格询价对象、 中国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发行最多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0 元之A股, 以及拟将本公司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人 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股 东」 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联 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监 事」 指本公司监事「监 事会」 指本公司监事会C2C董事会函件Lingbao Gold Company Ltd.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0) 执行董事: 许高明先生靳广才先生刘鹏飞先生张果先生何成群先生非执行董事: 王育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牛锺洁先生王瀚先生闫万鹏先生杜莉萍女士注册办事处: 中国河南省灵宝市道南工业区尹庄镇新村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 号美国万通大厦1902 室敬启者: 建议选举董事及监事及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甲. 绪言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其 中包括)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建议选举董事及监事的详情,以使 阁下可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所建议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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