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6 |
2016 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和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市(县)粮食局、农业局、物价局, 有关农发行市分行、省直管市支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 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6〕55 号,以下 简称《预案》 )和中储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经报请国家粮 特急文件 ―2― 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定于
2016 年9月23 日在我省启动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 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储粮分公司、省粮食局、 农发行省分行)共同确定
2016 年第一批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 收储库点
336 家(详见附件 1) ,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 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籼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在当前粮油市场形势复杂和今年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 的情况下,全力做好今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对 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积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有重要意义.最 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也是党中 央、国务院交给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政 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中储粮直属企业及粮食收储企业一定要 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 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准确理 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 题,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工作 要求落实到位, 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确保收购粮食数量真实、 质量良好、操作规范.
二、严格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时间和库点确定 ―3― 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预案》要求实施收购.从2016 年9月23 日起至
2017 年1月31 日,当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收储库点按照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在库内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籼稻.
2016 年9月23 日以前和
2017 年1月31 日以后收购的以及预 案执行期间未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籼稻均不得计入最 低收购价粮食范围.预案启动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骨干 收储企业要立即开秤收购,其他收储库点要及时跟进.预案执 行期间,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 告,申请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 构(以下简称 三家 )要按照《预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 四个共同 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 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 〔2015〕
202 号) 规定, 对委托收储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共同审核推荐参与最低 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企业和实际储存库点.对中储粮直属企 业租仓和地方国有委托库点,收购启动前, 三家 要共同督 促收储库点做好仓容、设施设备、检化验仪器、 一卡通 系 统配备、人员等准备工作,并对收储库点进行空仓核验和其他 各项准备工作验收,验收达标的可即时启动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