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7
台湾国际研究季刊 第12 卷第1期页135-75

2016 年/春季号 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12, No. 1, pp. 135-75 Spring

2016 美国的宗教土地使用 国会的立法与法院的判例? 施正锋 东华大学民族事务暨发展学系教授 摘要在这里,我们想要透过美国国会的立法、以及各级法院的判例, 来了解政府对於宗教土地使用的作法;

具体而言,我们想要知道,当 地方政府的土地管制、甚至於徵收侵犯到人民的宗教自由之际,国会 及法院采取怎麽样的态度.我们先将了解土地对於宗教信仰的重要性、 以及反对立法保障宗教土地使用的理由;

接著,我们要回顾美国国会 与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这个议题的长期拔河;

再来,我们要介绍 RLUIPA 的内容,特别是关键的概念;

其次,我们将探讨土地使用法规涉及是 否包含土地徵收;

在结语之前,我们要考察一些在 RLUIPA 立法以后 的判例. 关键词:宗教土地使用、宗教自由、土地徵收、RLUIPA、判例 ? 发表於李登辉民主协会主办「土地与政治学术研讨会」,台北,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国 际会议厅,2012 年12 月22 日. 《台湾国际研究季刊》第12 卷、第1期(2016/春季号)

136 那时,有上主的话传於提市贝人厄里亚说: 你起来,下去会晤住在撒玛黎雅的以色列王阿哈布;

看,他现在正在纳波 特的葡萄园内,他下到那里去霸占了那葡萄园. 你要对他说: 「上主这样说: 『你杀了人,还要霸占他的产业吗?」 』继而对 他说: 「上主这样说: 『狗在什麽地方,舔了纳波特的血,也要在什麽地方 舔你的血』 」 . 《圣经》 〈列王纪(上) 〉 (21: 17-19) Indeed, it could not so claim without adopting the absurd argument that any single-family home that might be razed to make way for an apartment building, or any church that might be replaced with a retail store, or any small business that might be more lucrative if it were instead part of a national franchise, is inherently harmful to society and thus within the government'

s power to condemn. Justice Sandra Day O'

Connor(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2005) 壹、前言 生命、自由、以及财产是人民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Paul: 1987: 248).John Lock 认为,对於财产的取得、保有、以及享受,是人们 享有生命权、以及自由权所必须(p. 3) .基本上,财产权(property gihjts) 包含财产的取得、使用、以及转移等三个面向(p. 195);

政府对於人民财 产的限制有三种方式,包括徵税、管制(regulatory takings)、以及徵收 (eminent domain)(p. 3).宗教土地使用(religious land use)最常面对 的挑战是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zoning) 、以及土地徵收,不仅涉及宗教自由、 以及歧视/平等课题,甚至於有可能限制到言论自由(Tuttle, 2000). 在「苗栗大埔农地事件」、以及「台北文林苑事件」引起全国百姓瞩 目之后,台中市南屯区天主教堂也面对土地将被徵收开发的困境,「民间 自办」重划会以人头户灌水取得过半人数同意,一千三百多坪堂区面积的 一半被强行纳入,只获得地上物拆除赔偿金额约三百万元,还要补两千八 百万地价差额(蔡明,2012).在5月26 日,约有

三、五千名来自全国的 美国的宗教土地使用-国会的立法与法院的判例

137 天主教神父、修女、以及教友,前往台中市政府递交超过两万五千人的连 署书1 ,控诉南屯天主堂遭重划会不公不义之巧取豪夺,这是天主教在台传 教150 年来的第一次上街头(陈韦鉴,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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