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7 |
16 关于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推荐的 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 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 见附件一)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 (1)补充核查公司第 一次整体变更是否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对该次整体变更的程序合法 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补充核查公司是否符合 依法设立且存续 满两年 的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认定依据.
2、公司报告期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具体情 况,包括:开具方式、用途、各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开票方及 出票方单位、金额、期限.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目的、 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开具的承兑汇票是否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 内,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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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3)请公司披露违规票据的解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及欠 息,是否给相关方造成损失;
如存在未解付票据,请披露未解付 的原因及依据, 并对未解付票据金额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程度进行 分析. (4)请公司分析采用该等票据融资与采用其他合法融资方 式的融资成本的差异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说明若不采用该 等票据融资方式,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请公司披露报告期违规票据融资的规范措施及承诺, 包括:
1 是否取得当地有权机关的确认文件、是否取得承兑行出 具的确认文件、 企业是否向银行足额存入等值于票据金额的保证 金;
2 公司确认未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纠纷;
3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承诺;
4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无真实交易背 景票据的意见. (6)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因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贴息和 相关会计处理,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规范. (7)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3、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公司尚有对外担保金额共计
9930 万元,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并说明核查过程、认定 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对 外担保基本情况、担保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及合规性,相关制度的 建立情况及主要内容;
(3)结合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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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财务数据及资信情况等,补充核查公司承担担 保责任的可能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4)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 公司及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公司款项执行情况,是否可以收回, 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构成资产出资不实.
4、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数额的银行贷款,请主办券商、律师、 会计师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资金获取能力、后续偿债计 划等补充核查公司大额贷款的产生背景、合理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影响并对公司是否存在因资不抵债而导致破产风险、 公司是否存在持 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