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7
湘人社函〔2018〕299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教育 (体) 局, 省属有关单位人事 (职改)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

93 号)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 (湘办发〔2017〕3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和《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8〕51 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 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中小学教师职 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

2018 年度中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2―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8〕4 号)精神,遵循教 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 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 要求,科学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 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 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 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 贯穿于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通过个人述职、 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 守,对师德问题实行 零容忍 和 一票否决制 .

(二)突出教育教学特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 教师的职业特点,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 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 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 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 的重要条件, 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探索以教案、 研究报告、 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严格落实《省教育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 ―

3 ― 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 (湘教通 〔2016〕

570 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综 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满20 年和

30 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 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 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 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在乡村学校任教(含 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 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有条件的地方 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 组,进行单独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 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 能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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