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7

6 ― 有序分布,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级 评审按学校(单位)实行限额控制,同一学校(单位)通过人员 不超过

1 人. 2.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 好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坚 持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 聘渠道.

(二)组织评审 1.评审原则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 导向,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和楷模的方向,坚持立德树人, 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 把评价侧重点放在工 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上,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展现 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和引领性,注重教 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鼓励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带领学生参加 社会实践. 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按照 重师德、重教学、 重业绩、 重贡献 的原则, 突出分类评价, 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 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 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

7 ― 2.评审权限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 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指导思 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实施.正高级教师 职称由省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教育部备案,经两部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

高级教师职称由 市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 案后,由市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 格和证书盖印;

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报主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教育 (体) 局备案后, 由县(市、区)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 表格和证书盖印. 3.评审环节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 职业属性进行分组,采用学科评议组、学科大组和评委会三级评 审的工作程序,通过观看教学案例、现场答辩和审阅材料【含实 地考核资料(见附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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