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7

(四)丰富职称评价方式.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 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 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 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相结合,倡导 推门听课 、 随机抽题说课 等形式,增加基本 能力素质的考核.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高级职称评审必须 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

4 ―

三、评审范围及条件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 学校、 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 在岗人员,凡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湖南省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 (湘人社发 〔2016〕

50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规定的各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 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民办中小学教师参 照《实施方案》执行,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其中正高级教师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 织申报推荐.

2018 年度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和中专教师系列 正高级讲师(实验师)实行分开申报.凡参加了

2018 年度我省 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推荐申报的职业中学及校外 教育机构等,不再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范 围. 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1 月22 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 围.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下达我省

2018 年度中小 ―

5 ― 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

157 人.我省以各市州

2017 年中小学专 任教师数、高级教师数等为依据,按统一比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级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 原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的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 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推荐.全省中小学正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 1.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单位) 推荐、县市区综合考核、市州确定拟推荐人选、资格复核、评委 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经推荐产生的申 报人员名单, 须在本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 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在推荐上报人选中, 一线教师占比不得少于推荐总人 数的 70%,校(园)级主要负责人〔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以上(含本级)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和 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 的30%(见附件 2) .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 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 校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 并注意推荐人 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和县市区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 儿园、初中、高中各学段都有推荐对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应 当有推荐对象.为保证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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