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7 |
或(iii) 雇主公司在过去三个月发出的薪俸结算书/通知单;
或(iv) 可显示雇主持有可观资产的证明,例如最近期的物业税评税通知书、过去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结单(结 存金额不少於港币350,000 元)等.如雇主是自雇人士或是公司董事(v) 税务局发出的最近期评税及缴纳税款通知书;
或(vi) 公司利得税报税表及可证明雇主与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例如商业登记证/股份分配纪录[表 格1(b)];
或-5-(vii) 可显示雇主的公司获批的银行信贷额的银行证明书或可显示雇主持有可观资产的证明,例如最近期的物业税评税通知书、过去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结单(结 存金额不少於港币350,000 元)等.(c) 雇主在标准雇佣合约(ID 407) 上所填报住址的证明,即最近期的徵收差饷通知书或过去三个月内的水费/电话费/电费单等公用设施帐单.―如合约地址属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下屋/屋苑的单位,则应提供以下文件U(i) 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批准佣工在该单位居住的同意书;
以及(ii) 与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订立的租约第一至四页副本,其上载有地址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如证明文件不是雇主本身名义的,请另提供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书、结婚证书、公司年报、股份分配纪录[表 格1(b)] 等.(d) 证明佣工具备至少两年家庭佣工经验的荐书.该荐书必须载有撰写人的姓名及地址,以便核实.步骤四:请将上述全部文件按下列地址寄交本处,或亲身前来本处递交: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文件收发小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处长收注:(i) 如非入境事务处提出要求,请勿递交文件正本( 标准雇佣合约(ID 407) 除外).(ii) 如向入境事务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根愀厶厍,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资料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违法,而任何获发的签证即告无效.任何协助或教唆他人触犯此等罪行的人士,亦可遭刑事检控.(iii) 如递交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本处不会受理申请,并会将申请书退回雇主或其代表.-6-12. 上文所列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务处查询及联络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处索取.13. 尽管雇主已递交上述所有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仍可能要求他们就有关申请前来面晤.此外,负责审核申请的人员或会按个别情况要求雇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14. 如申请获得批准,入境事务处会发信通知雇主前来领取签证.领证时须缴付签证费用. 详情请参阅收费表(ID912). 签证费用可用现金、 支票或易办事缴交. 支票必须划线,抬头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恕不接纳.15. 如申请不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亦会发信通知雇主.16.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约需时四至六个星期审核聘用佣工的申请.如无特别需要,切勿向本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形,因此举只会延误审核工作的进度.17. 以上各项是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订立的规定,至於有关国家在雇佣和出入境事宜方面是否有任何新规定和政策,以致可能影响到佣工在香港特区受雇,雇主应向有关国家驻港的领事馆查询最新情况,然后才向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递交合约,以便为佣工申请签证.VII. 与同一位雇主续约18. 当佣工完成两年合约时,可以申请与同一雇主续约.申请手续通常於现行合约期满前八星期内可获受理.雇主可以下列方式递交申请:(a) 亲自或授权代表前往或以邮递/投 递方式寄交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入境事务处三楼外籍家庭佣工组:(b) 亲自或授权代表前往下列入境事务处各分处:(i) 东九龙办事处九龙蓝田缶暗1-17 号缶盎ㄔ缶肮愠《(ii) 西九龙办事处九龙尖沙咀金巴利街28 号地下(iii) 沙田办事处新界沙田上禾f路一号沙田政府合署三楼(iv) 火炭办事处新界火炭乐景街2-18 号银禧荟四楼405 及406 号m(v) 元朗办事处新界元朗西菁街23 号富达广场地下Bm-7-(c) 办公时间(i) 入境事务大楼外籍家庭佣工组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上午8时45 分至下午4时30 分星期六由上午9时至上午11 时30 分(ii) 入境事务处各分处(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上午9时至下午12 时45 分及由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 分星期六由上午9时至下午12 时30 分(d) 申请人也可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www.gov.hk/esapplication 递交申请. (e) 递交申请表格时,佣工应夹附以下文件:(i) 由佣工填妥及签署的《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ID 98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