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17

(ii) 由雇主填妥及签署的《从外国聘用家庭佣工申请表》(ID 988B);

(iii) 新标准雇佣合约正本一份(ID407) (请参阅下文注1);

(iv) 佣工的旅行证件正本(亲身递交申请)或佣工的旅行证件副本,包括显示以下资料的页面(i)个人资料、相片、护照有效期;

(ii)最近期的签证标签;

以及(iii)最近期的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邮递、投递或网上方式递交申请);

(v) 雇主的经济状况证明副本(请 参阅下文注2);

及(vi) 雇主的住址证明副本(请 参阅下文注2). 注:(1.) 如属网上申请,领取延期逗留标签时须同时提交雇佣合约正本(已办妥公证手续的合约,视乎佣工所属国家驻香港特区领事馆的要求),以供查阅.(2.) 在递交申请时,无须递交雇主的经济状况及住址证明[但 须声明住户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港币15,000 元 (以 聘用一名家庭佣工计算), 以及住址并无改变]. 然而,若情况需要,入境事务处可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在合约期满及佣工留港期限届满后才提出的申请,概不受理.-8-19. 根曜脊陀逗显( ID 407)第13 条,由旧合约期满至新合约开始生效期间, 佣工须返回其原居地放取假期,费用由雇主支付.获准留港期限一旦届满,佣工不得留港.20. 一般而言,佣工约满后应返回其原居地,并申请签证,返港开始履行新合约.如在旧合约届满时,佣工无法即时返回原居地度假,只要雇佣双方同意,佣工可申请延期逗留,押后放取例假;

而佣工及雇主须分别填写申请表格(ID 988A 及ID 988B) 有关部份,然后交给入境事务处处长审批.21. 佣工如提出申请,入境事务处处长可批准其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 之后,佣工在该合约期内不可再次申请延期逗留.因此,应安排佣工在一年的延长逗留期限内返回原居地度假,和安排佣工持有有效期与获批的逗留期限相同的签证进入香港完成合约(签证费用豁免).注:标准雇佣合约( ID 407)的届满日期不是佣工留港的最后限期.实际的最后限期是佣工护照上注明的逗留期限.佣工在限期后留港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港币50,000 元及监禁两年,服刑后会被遣送离境,被遣送离境后,将不再获准来港担任佣工.任何人士如协助或教唆佣工在限期后留港,亦可遭刑事检控.VIII. 转换雇主22. 佣工只可在限期内为指定的雇主执行特定的工作.佣工在两年合约期内提出在香港特区转换雇主的申请,通常都不会获得批准.佣工如欲受雇於新雇主,必须先返回原居地,然后以邮递方式或经由新雇主直接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适当的签证. 23. 在两年合约期届满时,佣工须返回原居地度假.两年合约期完结后,佣工可在香港特区提出转换雇主的申请.佣工本人必须在现行合约期满前四星期内亲自递交申请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入境事务处外籍家庭佣工组.此外,佣工须递交由现时雇主发出列明该合约的届满/终止日期的离职信.佣工可申请签证,以便返回香港特区开始为新雇主工作,但必须於逗留期限届满前先返回原居地,始可获准返港履行新合约.如在旧合约届满时,佣工无法即时返回原居地度假, 只要雇佣双方同意,佣工可申请延期逗留,押后放取假期,但有关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不可超过1年.24. 佣工须等候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通知,就有关申请前来面晤.如有需要, 新雇主可能亦须一同出席.25. 佣工或雇主会获通知结果.在申请未得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前,佣工不得开始为新雇主工作.-9-IX. 标准雇佣合约及佣工的雇用条款香港法例的适用围26. 标准雇佣合约(ID 407) 是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唯一承认、适用於雇主申请从外国聘用家庭佣工的合约.此合约受香港法例所规管,特别是《雇佣条例》(第57 章)、《入境条例》(第115 章)及《雇员补偿条例》(第282 章).佣工来港时须出示合约27. 佣工在抵达香港时,应带备合约.入境管制站的入境事务主任/入境事务助理员可能会要求他/她出示合约,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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