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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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 瘟防控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
为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高屠宰企业 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生厂入场查验
(一)查验内容.生猪到屠宰厂后,屠宰企业应查验承运人 (贩运户、代宰户)运输车辆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查验生猪是 否来自疫区,核对生猪数量、畜禽标识、起运地、目的地是否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致.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 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 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 40~42℃. 经检查,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 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二)异常情况处理.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 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 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
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 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 版) 》的要求进行处理;
其他重大动物 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运输途中死 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 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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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记录要求. 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 (养 殖场名或户主姓名) 、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 疫证号、运输车辆号,以及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记 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二、入厂生猪待宰管理
(一)生猪入圈要求.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 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同时做好记录.
(二)待宰管理要求.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 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宰前
3 小时 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 40~42℃) .圈舍 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 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已经入厂的生猪,不 得擅自出厂.
(三)送宰要求.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四)记录要求.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 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记录应具 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三、同步检验检疫管理
(一)屠宰流水管理要求.做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 漏挂.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 明确其批次.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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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步检验检疫要求.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 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检疫,并观察体表的完整性、 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
检查脾脏有无 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三)检测要求.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按照生猪不 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 每批生猪屠宰后, 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 (也 可对活猪进行 头头采样、分批检测 ) ,经PCR 检测非洲猪瘟病 毒为阴性的,且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批次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生猪,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驻场官方兽 医.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 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 继续屠宰.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处理.